第2670章 三管三不管,联络员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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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“制度层面?”
  崇禎手指轻轻的敲打著座椅的扶手:“详细说说。”
  “是!”
  范景文拱了拱手:“臣先说说总督的由来,大明开国时,总督是京官,属於中枢都察院的官员系统,
  是带著兵部尚书、侍郎兼都察院右都御史、副都御史等中枢头衔到地方工作的。
  职权是因事而设,不是常设职务,事毕復命,或即停遣,
  但到了世宗(嘉靖)年间,边患、內乱加剧,总督的设置变得频繁且反覆,於是宣大总督、三边总督、蓟辽总督变成了常设职务。
  这里重点说的是总督的核心职责,协调和军事,且侧重於协调指挥军事,钱、粮、军三者掌控一人之手,所以在外的总督都是封疆大吏,甚至是……土皇帝。
  这种情况下,如果有人想搞事情,的確是能直接造反的。
  但臣说的制度层面降低这种可能性就是对总督的职责进行確定。
  八大区的总督新定义的是职责是总理和督查,而非之前的总理督办,这两者有著本质的区別。
  新的总督的职责是三管三不管。
  一管大区內的各省之间的矛盾、灾害、工程、驛路、资源协调等等,二管境內官员是否勤政、贪腐、不作为,三管朝廷下达的政令的执行过程、结果等等进行监督;
  一不管军队指挥权,可以请求,但没法调动,二不管財政、税收、钱粮,
  三不管官员的任命,所有官员必须有中枢任命和调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