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二十五章 分配新领
  原柿崎城城主柿崎景家,从越后颈城郡转封至越中新川郡富山城,领有三万石知行地,精彩章节《第126章 分配新领》已上线,点击先睹为快!赐予朱柄伞(免许之一),並担任新川郡郡司;
  原安田城城主安田景元,从越后刈羽郡转封至越中新川郡池田城,领有两万石知行地,並担任新川郡郡代;
  原高柳城城主斋木尚重,从越后刈羽郡转封至越中新川郡津毛城,领有一万两千石知行地;
  原松山城城主富永长纲,从越后颈城郡转封至越中妇负郡八尾山城,领有四千石知行地;
  原犬伏城城主丸山昌明,从越后颈城郡转封至越中妇负郡富崎城,领有一万五千石知行地,並担任妇负郡郡司;
  原千手城城主下平吉长,从越后鱼沼郡转封至越中妇负郡田中城,领有一万石知行地,並担任妇负郡郡代;
  原鱼津城城代铃木国重,从越中东新川郡转封至西新川郡太田本乡城,领有三千石知行地;
  原饭塚灰毛城城主甘糟泰重,从越后三岛郡转封至越中新川郡鱼津城,领有一万五千石知行地;
  原六万骑城城主福岛政为,从越后鱼沼郡转封至越中新川郡宫崎城,领有一万五千石知行地;
  原须川城城主金子尚纲,从越后鱼沼郡转封至越中新川郡若栗城,领有六千石知行地;
  ······
  清定鑑於越后上杉家在越中一国的根基不深,统治还不算稳固,就对臣从降服的国人领主、原越中守护代神保家旧臣大都进行本领安堵,只有对越后上杉军造成一定伤亡,以及阻碍越后上杉军进入越中之人,才会进行欠所处分(没收其领地)。
  “欠所处分”意味著否定该土地从前领主的权利,所有权暂归清定(胜利的大名)。与之相对,对愿意归顺的领主,则可承认其领有,即完全保障其既有的领地权利,表面上看,似乎清定没有统治权,实际上並非如此。表示归顺的人,必须出仕並行臣服之礼,此外还需接受允许领有的手续。若非如此,他的土地將被视作无主之地,成为没收的对象。
  这样,经过承认领有和没收,领主的统治权就遍及领內所有土地,只有被大名承认领有或得到大名分封的人才能確立其领主的地位。以这种方式统治的令制国,被称作(大名)领国或分国。
  至於国人领主,大多因不諳统治,时时刻刻都有被下克上的危险,其存在的基础並不是特別稳定。他们见越后上杉家介入越中一国后其实还是感到非常高兴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