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四十章 借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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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“一分都没还。”
  沈牧之没说话。陈志远把手里的菸头按灭在台阶上,站起来。他的腿蹲麻了,晃了一下,扶住门框。
  “沈律师,我不是诈骗。我借的时候没想骗他。我是真想还。但厂倒了,我没办法。我承认我欠钱。我愿意还。但我不是诈骗。”
  “你在侦查阶段怎么说的?”
  “我……我说我借了,没还。我说我没钱。他们就认定我是诈骗了。”
  “你上诉了吗?”
  “还没有。他们说让我来找您。”
  沈牧之看著判决书最后一页。一审律师是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,辩护意见只有一句话:“被告人认罪態度好,请求从轻处罚。”认罪?认什么罪?认诈骗的罪。陈志远陈述的是借钱没还的事实,但法律上,借钱没还不是诈骗。诈骗需要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”。他有没有非法占有?他自己说没有,但从行为上看,借了五万,到期一分没还,工厂倒闭了人跑了,表面看很像。沈牧之需要证据证明他“想还”。这不是证明无罪,是证明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。
  “你借了五万,花在哪了?”
  “还別的债了。”
  “什么债?”
  “之前做生意亏了,欠了好几笔。这五万拿到手,全转给別的债主了。有转帐记录。”
  “你当时跟刘建国说借钱是做什么用?”
  “我说周转一下。做生意的流动资金。”
  “你没有说还別的债?”